在计算经纪业务价值量时,我们所采用的权重数是根据我们对市场的调查而采取的一个市场平均佣金率的估计值,并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具体权重情况如下:
股票/基金:
- 2001年及以前:0.27%
- 2002年:0.18%
- 2003年:0.15%
- 2004~2005年:0.145%
- 2006年:0.14%
- 2007~2008年:0.135%
- 2009年:0.13%
- 2010年:0.125%
债券:
- 2001年及以前:0.16%
- 2002年:0.1%
- 2003~2006年:0.05%
- 2007年:0.02%
- 2008年及以后:0.016%
回购:
- 2004年及以前:0.012%
- 2005~2005年:0.01%
- 2007年及以后:0.0024%
权证:
- 2005年及以前:0.15%
- 2006~2007年:0.09%
- 2008年及以后:0.06%
投行业务的权重如下确定:
承销:
- 2006年以前以承销金额的2.5%作为权数。
- 2006年及以后以实际公布的承销及保荐费用计算(包括上市辅导费)。
- 如果是股票发行承销而只公布发行总费用而没有单列承销费用,当总费用小于或等于8000万时,以总费用的85%作为承销保荐费用;当总费用大于8000万时,扣除1200万后所有费用为承销保荐费用。
- 如果是债券发行承销而没有公布承销费用,当发行总额小于或等于15亿时,发行额的2%作为承销费用;当发行总额大于20亿时,以发行额的1.5%作为承销费用;当发行总额在15~20亿之间时,以3000万作为承销费用。
- 当同一证券有1家以上机构同时作为主承销人时,则承销保荐收入在这几家机构之间平均分配。
股权分置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