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所采用的价值量权重

我们的业务价值量权重基本上是根据标准佣金比例来确定。具体权重比例如下:

  • A股:2002年5月以前,以3.5‰作为权数,2002年5月以后以3‰作为权数。
  • B股:2002年5月以前,以5‰作为权数,2002年5月以后以3‰作为权数。
  • 封闭式基金(包括ETF):2005年以前,以2.5‰作为权数,2005年以后以3‰作为权数。
  • 债券:2003年10月以前,以2‰作为权数;2003年10月至2007年10月,以1‰作为权数;2007年10月以后以0.2‰作为权数。
  • 回购:2005年以前,以0.15‰作为权数,2005年以后以0.125‰。
  • 权证:以3‰作为权数。
  • 承销:2006年以前以承销金额的2.5%作为权数,2006年及以后以实际公布的承销及保荐费用计算(若没有直接公布相关金额,则根据发行规模、发行类型,依据行业惯例进行估算,通常在2%~7%之间)。
  • 股权分置顾问:以250万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