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排名方法是将券商经纪业务中各种品种的交易量总和作一下排名,再对券商的承销公司数量、承销金额等进行排名。但是,这样一种排名方式的缺陷是明显的:
比如,一些券商的国债回购交易量可能很大,从而使它总的交易量也很大。但回购的佣金收入比例0.15‰到1.5‰,对券商业绩的实际价值,与股票、基金的交易量,显然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正是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推出了“业务价值量”的概念,以此作为排名的依据,从而可以相对准确、客观地对券商业绩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