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世嫉俗者会引用“枪打出头鸟”,引经据点地指出,锐意创新没什么好处。就好比这次的这个集合性受托投资业务,一些券商为了业务有所突破,率先推出了这样一个新产品,取得了相当的成功,应该说是很不容易。可接下来的情况却是,一方面它引来了许多的模仿竞争者,另一方面也引来了众多的非议,最终被证监会通知暂停。
虽然这次证监会只是鸣枪示警,并没有打出头鸟并。可现实情况却是,冒了不少风险率先推出这一业务。现在刚开始有所收获,就被叫停。以后即使重新开放这一业务,但那时候大家又都站到了同一起跑线上,也没有什么领先优势了。反倒是自己可能因为受过惊吓,变得过份小心,最终反而被抛在了后面。
因此,一些人认为我们的监管有问题,限制了产品创新,制约了证券业的发展。可是,客观地来说,不监管行吗?就像现在的这个业务,相信一些券商确实管理得很好,风险控制得很严,但肯定也有一些券商的操作潜藏着很多风险。由于这一业务面向很多社会投资者,如果不加监管的话,一旦操作失误,所可能造成的金融、社会危机,是难以想象的。
于是,一些人可能会得出结论:所以说创新没有好处,还不如跟在创新者的后面。这样既可以分享创新所带来的好处,又可以避免创新的风险。但问题是,如果人人都抱着这一心态的话,也就不会有人去创新,也就没有好处让你去分享了。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尽管锐意创新的个人与企业,未必个个都能成功,但真正成功的个人与企业,很少是不敢创新的。
问题不在于是否要创新,而是如何创新。对于这次的集合性受托投资业务,那些率先推出这一业务的券商,对于其中所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与政策风险是非常清楚的。因此它们都没有大张旗鼓地推广这一业务,而是刻意低调,不希望引起过多的注意。
可问题是,如果这一业务不成功、无疾而终,也就不会有人来关注;但如果这一业务真地取得了成功,那又必然会引来议论、引来关注。你再想低调也不可能。这里就涉及到电影《美丽心灵》男主角纳什所赖以成名的“博弈学”的问题:你不仅要考虑自己做什么,还要考虑你做了之后,别人会有什么反应。
因素,就产品创新而言,在你推出这一产品之前,你就应该预计到,如果这一产品真地取得了你所期望的成功的话,它就必然会引来鱼龙混杂的模仿者、必然会引来监管层的关注。因此,你的这一产品不仅要对你自己有利,而且要对整个市场有利,要在监管层眼里也是有利的。你要对如何全面、规范化地开展这一业务,从一开始就有所规划,能够向监管层提出监管方面的建设性建议,影响其监管思路。只有如此,才可能在规范后的的市场中,继续保持优势。
因此,要想真正通过产品创新获利,就不能仅仅把它当作一个在短期内增加收入的手段,而是要把它当作一个长期的市场来培养和开发。不仅要从经营者的角度来经营这一产品,还要能够主动承担起规范市场的职责。做起来确实不容易,但一旦做好了,其回报相信也会是很丰厚的。
